標題:關於電機研所對歷史的比賽
作者:Awei (系際盃加油~!!)<==代表校隊發言
時間:2007/05/01 Tue 14:26:29

這場比賽最近的開會是說依照規則 沒收比賽 但是電機研所那天系上有演講
所以並沒有人來參與這場會議 所以沒有當場提出意見 上禮拜在壘球場
電機研所跟校隊有稍微討論了規則 上次我們開會是依照規則 沒收電機研所
對歷史的比賽 但是電機研所的抗議是提到如果要照規則 以我們隊長當初在
甚至是壘球協會的規則 電機研所跟校隊的解釋方法不同 以下

9. 表訂開賽時間五分鐘內未到達比賽場地,視同放棄比賽。檢錄時,所有球員應攜帶學生
   証或可證明為該校學生之文件,以避免發生冒名頂替的情形;如球隊有冒名頂替事宜為
   檢錄組查出,則該隊以棄權論。(即以0:7輸掉比賽)

事後校隊對這規則的解釋 是不管在任何時候 只要是查出有冒名大會一律
都可以沒收比賽 但是電機所表示依照這個規則看 應該是只要經過檢錄
雙方同意資格無誤 就已經不能再抗議有關球員資格問題 除了球員比賽時有沒有登錄
的問題 的確事後我有去問教練 事後球員有問題 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 事後是沒有
辦法 沒收比賽的 除非歷史可以提出證明 當時在場上的不是電機研所的人
如果照電機研所的說法解釋規則 這場結果是無法變動的 也就是電機研所贏歷史
但是電機研所希望可以一邊退一步 跟歷史再打一場 不然其實照規則而言 大會
無權沒收比賽 照規則而論

校隊目前處理的方式就是 聯繫電機研所跟歷史 讓雙方都出面協調 不管是照
電機研所講的再打一場還是歷史有其他的意見 都當面說清楚 看雙方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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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wei (系際盃加油~!!)<===代表校隊發言
標題:球員資格問題
時間:2007/05/01 Tue 14:49:07

有鑒於電機研所跟歷史 有球員資格上的問題 關於這次的爭議
暨大有史以來第一次 所以爭議上不免有些模糊之處 校隊也感到對大家很不好意思

雖然之前大家都很有默契 也不去懷疑對方有球員資格問題 但是有鑑於這次的爭議
往後的比賽 請雙方隊伍盡快來填寫ORDER單 也請繳交學生證 這在SOFTBALL版CAMEL
3/23 所PO的規則第九點中早就已經說得清清楚楚 不帶學生證檢錄是各系的問題

如果要抗議對方沒有球員資格 那就請你們在檢錄時 裁判確認雙方資格時提出
否則就當你們已經確認完畢 比賽中或是賽後不得再針對此點抗議 除非事後你有辦法提出
證明 如:錄影等等 證明當時在場上的人不是該系的人 否則一律抗議球員資格不於接受

當然紀錄台會檢查雙方的學生證跟ORDER 這一直都有做到 甚至如果沒有學生證
也有請示過對手 看是否同意出賽 如果同意 比賽中就不可以在有任何球員資格問題
但是很多系隊不懂這項規則 請各系隊清楚自己的權利

另外提出一點 如果是跟校隊借頭盔 請不要亂丟 破壞校隊的財產 請各系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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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untainSea (貓疼死)<===歷史系前隊長代表歷史系壘發言
標題:歷史系的回應
時間:2007/05/01 Tue 23:58:12


大會 電機所的前輩們 你們好

本人代表全系隊在此說明以及回應  有問題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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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系在整個事件中都屬於
被動狀態
老實說 我們當天比賽完的晚上 就幾乎
全隊都知道電機所球員資格不符
的事
雖然已向校隊提出異議
但是我們覺得自己當天守備和打擊都出問題
而且 說真格的   電機前輩們的火力和守備都不算差
就算電機所少了那位「球友」   我們也沒有把握會贏
再者  就跟大家所認知的一樣  資格不符應該是要在裁判喊play ball以前就該提出
而我們自己喪失權利   所以提出也站不住腳
因此  全隊討論後決議是輸給我
們自己  在其他隊討回來就好

然而
4/27的各隊長會議(電機所缺席)以及之後的msn聊天中
拔辣向我們提及
賽後48小時提出都有效 (其實我也不清楚這條規則)
因此在當天的會議中告知各隊決議
判定歷史以 7:0 獲勝
各隊亦無提出異議(電機所缺席)的情況下 我們當然欣然接受這項決議

今天AllenJan前輩提出疑慮 認為檢錄時沒查出,裁判一喊下去就什麼都定了
而校隊sakula也引用規則
「事後球員有問題 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 事後是沒有
  辦法 沒收比賽的 除非歷史可以提出證明 當時在場上的不是電機研所的人」

意味著之前7:0的決議不存在  我們也欣然接受  畢竟需要尊重規則

不過  或許是老天有眼  這次系暨盃我們心血來潮想紀錄比賽
特別請了學弟妹幫我們
錄影
那位4棒左外野手的「球友」在影中鐵證如山(如果電機學長想硬凹 我也沒辦法)

我們大可以以此為證  順利取得3勝
但隊員決議  我們
不想用影帶獲勝
(想要或許可以燒一份給你)
既然電機學長提出要加賽 我們亦可接受
如果我們輸了 就代表實力真不如人  沒話說
如果我們贏了 那就慶幸翻盤成功


總之 我們不提出證據  因為以這樣方式獲勝  自己都覺得不光榮
這種事還是得在球場上解決


另外  必須一提的是

這件事似乎從頭到尾都好像是錯在我們自己活該沒在比賽中提出來
(我們認哉了 前述也說自己站不住腳)

但是  有沒有搞錯阿

電機所找槍手在先  都不用認錯道歉嗎(按:有沒有這麼誇張啊,比賽找槍手,和考試作弊沒兩樣吧!好歹也是研所級的學長,這樣貌,連我自己也是研所的都看不下去了)


各隊長會議是為何而開  不就是希望把問題解決嗎  人不夠可以提出大家討論阿
這種事又不是沒有先例  可以到他所找人阿
一定要玩這種暗黑的招式嗎   這樣有尊重大會  尊重各系隊嗎
今天是
剛好被眼尖的校隊人員抓到 
認為那位槍手似乎是打山下的球隊
如果沒被抓到  那槍手是不是一路打到底??

這只是個校內比賽  平常走在路上都會互相照面  主旨本就是要促進各隊感情
再加上歷年系暨盃的互信機制  有哪隊會一個一個去要求檢查對方的學生證
今年這樣一搞  是不是之後比賽大家都得搞個仇人相見似的  深怕被對方擺了一道

而且
前輩你說要加賽
加賽是可以隨便加的嗎
就現實面說
大會是不是又要因此騰出時間 再多出人力支援
裁判費誰出?
你出? 我出?  還是學校認哉再掏腰包出錢??

再者
那是不是以後找槍手沒被抓到算幸運
抓到反正就再比一場
這樣是把大會當什麼  嫌比賽場次不夠多嗎

在此希望電機所出面道歉
當然決不是跟我們歷史系道歉
我們只是剛好抽籤對到你們  不然無論哪的系都有機會

應該要跟大會和各系隊道歉  甚至是跟當天一起比賽的那位電機所老師(投手)道歉
也希望此類事件不管在校內校外都不應該再發生

以上  歷史系隊認為  ?
倘若大會有多餘人力資源及時間
敝系願意依照電機所的意見 多加賽一場


一切尊重大會  依大會斟酌而定


ps.
   1.這種文章往年都應該要po在壘球版  但是那版今年沒什麼使用
     所以就po在校壘版了  請各位見諒

   2. 今年各隊會議開完後似乎很少把決議po出來(往年都有)
      特別是像此次的重大決議(歷史7:0獲勝)亦無公告說明
      容易造成各隊誤解和爭議  希望之後的會議內容都可以po出來

最後  大會辛苦了!

                                                      歷史四  張佑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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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llenJan (..) <===應當代表電機所發言,卻說沒法代表電機所全體,那標題怎用電機所的回應??
 標題:電機所的回應
 時間:2007/05/04 Fri 15:26:02

首先我先表明我無法代表全電機所,但我能代表大多數電機所有參加比賽球員回應。

針對上次隊長會議電機所沒派代表參加,我們深感歉意,不過這也不是我們願意,我們平
常不常上bbs是一個原因(有人告訴我們要上去看才會上去看,所以才跟系隊的留下msn以便
聯絡),且當天我們12:30必須參加專題討論,時間有限情形下,我們缺席了那次的隊長會
?
部C
(按:原文如此,我不更動原文為原則)

再來針對我方球員身份不符的疑問,我必須說除非大會有提供公正性的證據,否則拿自己
隊上的證據是有缺公正性,誰都不能保證沒動過手腳,不過這一事我們心理都各有數(按:那不就是承認了嗎),對
於歷史系隊能夠自我檢討這點我個人認為實在該給與萬分的鼓勵。

至於加賽,我想這是在雙方各退一步的情況下,彼此做出的決定,此決定是不想讓大會難
做。

在此我們真的要向大會說聲抱歉,隊長會議缺席,現在又給大會添了些許麻煩,除了道歉
之外,也感謝大會能百忙之中幫我們做出最公正的調解。然而在我方經過多次討論後,我
們確實對於我們以上的缺失必須在此代表電機所大多數球員向大會說聲抱歉。

希望各路人馬明白,po在這上面是白紙黑字,針對槍手一說我不便表達什麼意見,因為大
會已經幫我們做出最公平的調解,但是我個人認為要防止這項爭議再次發生,在排賽程時
可以多排出幾分鐘來讓雙方互相確認球員,這不是什麼互信機致的問題,而是避免爭議再
(按:原文排版如此,以不更動原文為原則)
發生,當然說的比較容易在執行面上或許可以在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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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我只能說,
有沒有這麼誇張啊,比賽找槍手,和考試作弊有什麼兩樣!

好歹也是研所級的學長,這樣貌,連我自己也是研所的都看不下去了。

這是暨大每年五月都會擴大舉行的「體育季」中的「壘球系際杯」,

宗旨自然與各大專院校所常舉辦的某某盃等大型比賽一樣

是在促進各球隊間的友誼和切磋球技吧!

人數不足,有需要到請埔里社會人士來當「槍手」嗎?

看看我們國家的各種考試為了防堵找槍手,下過多少功夫,也耗費多少社會人力成本,

當被提出證據後,僅僅推重賽,那難道那些考試被抓到作弊的人,就是要求重考而已嗎?

這次只是剛好我們球隊出賽時,有習慣紀錄每一場比賽,原因是為了日後可以檢討和商討戰術之用。

當然,跟當年我剛進暨大時,所發生

「紀錄組在比賽已經進入下一局的攻防後,才計算出分數,因而,結束比賽」的烏龍事件相比

是有防止這事情再度發生的起因。

即便,我們手中擁有決定性證明對方找槍手的「錄影存證」

卻被電機所的質疑「
誰都不能保證沒動過手腳」,那很簡單啊,單單是影帶問題嘛

可以由校隊商請專業人士來處理,可以證明看看究竟影片有無被動手腳過。

真是看不慣這種做錯事情了,卻要硬坳自己沒有的人。

如果,真認為自己球員沒問題的話,那我倒想請電機所的同學、球友們

重賽的時候,貴隊的第四棒外野手,可不可以再度出賽,然後讓我方來檢驗您的身分資格呢

這樣不是最快速既最方便,一勞永逸的方法嗎?

貴隊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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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el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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