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不知道最近政府是不是吃錯藥了
08年上台時不是說「準備好了」嗎
怎麼這時候才在玩國會多數優勢來強行通過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勒
有沒有搞錯啊
綠色政府就是因為亂搞
才會被人民所唾棄
難不成僅因為輸個縣市長選舉、立委補選
就把五都這麼重要的事情
用來酬庸民選的鄉鎮市長
這些本來四年一任的民選人員
每逢四年就需要讓所屬人民來決定選擇其去留﹝或連任一屆或換人做做看﹞
現在這種難看地僅剔除負面表列的人員外
而能穩當地轉任區長
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他們是常任文官嗎?
有任期和工作權的保障嗎?
憑什麼可以透過地方制度法而合理地轉任
到底懂不懂什麼是「民主政治」啊
有點腦袋的人都知道這種「轉任」的背後政治考量是什麼
當人民的眼睛是瞎子嗎
這樣想選贏五都
作夢比較快啦
是黨內都沒有政策規劃人才了嗎
擬出這樣的法案,啼笑皆非啊
這次完全支持在野黨提出釋憲
那些已經因為直轄市或合併或改制的關係而延續一年的鄉鎮市長們
在任期結束後,還想「為民服務」的話
請投入民意代表﹝不論立法委員或直轄市議員﹞或至其他縣轄市等選舉
甚至可以出馬角逐直轄市長寶座
以「為民喉舌」
替人民拋頭顱、灑熱血,爭取地方百姓之「最大利益」
請您們跳出來,自願放棄這「既得利益」吧
(雖然有點癡人說夢)
基本上
等著看227的四席補選風向球吧
政策亂來,沒有願景的規劃
就等著再次被輪替吧
最好是一位秘書長的權限大到壓過閣揆
嘖嘖
體制外組織
好像不久前才發生
讀歷史,可以知興替,可以鑑古今啊
殷鑑不遠矣
再挑個遠一點的
為什麼明代的布政使司本來職司一省之庶政﹝不論都指揮使司及按察使司﹞
漸漸地卻要巡撫呢
而當巡撫出現後,又要勞駕總督勒
換個角度
都指揮使司本來負責一省之軍政
為什麼後來出現總兵來侵奪其權呢
一直建置體制外
除了破壞自己所稱的「政府改造」及「精簡人員」的政策外
更讓指揮監督體系出現了大窗口
這居然是個國家最高領導人還是唸政治所創造出來的政策
簡直令人瞠目結舌
那個握拳振臂的魄力
如果拿來救濟八八水災的災民們不知該有多好
面對H1N1的疫苗接種與否
政府掌握的資訊與人民真實地感受到的訊息
武器不對等
面對一個政府可以在堂堂部會﹝國家二級機關﹞發布走路抽菸開罰的結論後
因為一個小小秘書長一通電話而改弦更張的「執行力」
要人民相信疫苗是安全的
就跟星爺電影,拿著一斤砒霜放入糖水中,要人喝下去一樣
會有人喝
個人敬表佩服
- 1月 21 週四 201002:18
[閒聊]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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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贊同由鄉鎮市長轉任區長 民進黨湊足人數後趕快提釋憲吧!!
對呀,快湊足人數提釋憲 大概是暨2000年以後,頭一遭支持綠油油政黨的提案XD 為了公共利益,那些既得利益者一定要有所遏止才行 拜託~~快釋憲吧! 雖然另方面有點想再次看到握拳振臂而搞「黨國」體制的「窘況」 真是當上黨主席後,忘了他是人民選出來的總統 這「魄力」實在是,不敢領教
國民黨是擺脫不了黨國一體的老習慣 百年政黨了~要叫他改也很難 但不能因為這樣就耍無賴 轉任區長,我也不是很認同 但考量到重選帶來的財政問題 我認為有限度的延(轉)任是可行 但要有法源依據有點困難,更遑論配套措施 這是不管綠政府還是藍政府都做不好的事 只想到主要政策,沒考量配套 我對這次修法~只有一個幹字可說 因為又要重背法條~又得列為必考重點 累死人!
沒錯,讓鄉鎮市長改選區長,根本就是恣意妄為 且不考慮後果的糟糕立法,除了立法怠惰被詬病已久外 這樣立法濫用,更是為人唾棄 不過,不懂你所謂的重選帶來的財政問題是指什麼耶 這些鄉鎮市長在行政區劃改制直轄市後 不就應該跟隨直轄市的體制走嗎 為什麼還需要重選?(問題一) 其次,因應五都選舉,他們任期已經多延長一年(至今年) 這不是已經有考慮到他們該有權益之「過渡」保障嗎?(問題二) 第三,他們原本是民選人員,任期結束本就該下臺一鞠躬 何以保障他們轉任區長,那還是常任文官的缺耶 遑論他們也沒有憲法第85條的保障 在非經考試不得任用大蠹下 如果這些民選人員有公務人員資格 要來轉任,還有憲法位階的保障 要不,強硬轉任,只能說「吃象難看」 只要想像一下未來三民區的區長是常任文官 可是橋頭區的區長卻是原鄉長轉任,下面還有一堆區政諮詢委員 豈不是一市兩制嗎,地方立法權都有市議會了 還要這些區政諮詢委員幹麻 本來還要有給職,現在儘管改無給職 可出席會議,依舊要領車馬費,浪費國家公帑嘛 在架屋上疊床,也只有偉大的藍天天成天說要「政府改造」 卻屢屢言行不一的舉措 看看已經考了多少次政府再造了,不就是為了配合國家政策嗎 來這麼一個地制法修正,國家又要多養多少人 高招啊! 「『金』『英』政府」或 「『九』把『刀』政府」
啊~我耍笨了~ 忘記直轄市區長官派....一時腦筋叉開了 我連結到直轄市長選舉去了 總言之.... 延任能接受,但不應該轉區長 其實延任還延挺久的..... 該知足了 不過應該是被地方勢力反彈,才會順應成轉任 我還是覺得這應該要有一個過渡條款(似乎有?我還沒看完新條文) 不然以地方政府首長的心態來說 他幹嘛要撤換這些人,一換等於票沒了 對那些地方鄉鎮長來說~要選舉他們才有利益 怎樣也要討個最後一戰才行啊,不然就得把他們安插好 總歸一句,選票嘛! 直轄市跟縣合併在體制上的差異太大,馬上要轉換好 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變革前做長期、漸漸的調整 才不會在轉換時有太大的排斥 另一個就是過渡方法 顯然馬政府沒時間搞長期,過渡也做的粗糙 不過民進黨也只是反對、反對、反對 沒見他們真正提出什麼讓國民黨啞口無言的方式 這是我對民進黨失望的地方... 至於國民黨~懶得講了~ 還有學者、考試都是另一回事,在政治場上,那些都不管用啊~
噗~~暈倒 會轉任,除了因應反彈外,還有更大的綁樁利益在後頭 只是這種傻傻的政府首長單純以為用甜甜圈套住這些鄉鎮市長 就會有白白的選票入袋,是看過「最不懂包裝」的手腕 應該是沒過渡條款,不然就不會引起民怨這麼大 再者還是不懂鄉鎮市因應合併為直轄市後,要過渡什麼 區長為直轄市長的任命權是原本法律規定的 真要有過渡,那應該全部區長一體適用,而非一市兩制 (亦即將區長改為非事務官職,或者剝奪掉市長任命區長之權) 更何況這所謂的法條根本是違憲的,區長是事務官 最好是可以讓民選人員這樣轉任,視國家法度何在 還是不懂你所謂「討個最後一戰」意謂為何耶(我看不懂><) 是指應該讓這些鄉鎮市長還有個選舉的機會嗎? 若是,那就更有疑問,為什麼需要給他們再一次選舉的機會?? 制度改變,原屬縣轄市的鄉、鎮、市的行政區劃 改為直轄市的區、里行政區劃 不懂為什麼要給這些任期到 本就該下台的民選人員一次「最後一戰」的機會 讓他們從民選人員變事務官,這嚴重破壞法制度 那會形成只有他們這一小戳的「既得利益」者才有的福利 其他未改制的鄉鎮市長們只能乾瞪眼 單從侵害直轄市長的任命權和破壞考試任用制度的憲法位階 這個率性而為的政策,就該被抨擊 執政黨在乎選票個人沒意見 因為那是民主國家都會有的現象 誠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之理 想要選票,就該拿出好的政策規劃和執行魄力 而不是用這種方式綁樁 部分不認同你所說的直轄市改制 因為體制差異太大而需要的兩種方式 往昔台北和高雄改制直轄市,也沒有如此 首先,五都改制沒有意見,那本來就是政府的權限 而從去年制度決定變革,過渡作法已如同原北縣、中市、中縣、南市、南縣'高縣的首長都已經延任一年 相對應其所轄鄉鎮市也延任 在過渡上,個人覺得政府已經給足他們誠意和實質 (延任一年的薪俸和福利及其任內的諸多人事政策決定權等等) 如果鄉鎮市長改任區長真屬實,那原本縣轄市合併後的縣市長 要不要也弄個副直轄市長或什麼缺來安插,豈有優此薄彼之失 其次,因為變革差異而要採漸進的方式 那這所謂的地方制度就形同具文不是 行政區劃的調整在一年間的時間需要合併的縣市或單獨升格的 在兩個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間本就該「積極」將雙方的法規制度 作調整和融合 當新直轄市首長選出後,就需要讓制度步上軌道 要不那新首長上任後就變成「跛腳」政府 另外,改制直轄市的決策並不能只歸咎「金英政府」吧 本來只有準直轄市的北縣升格議題,因為政黨糾紛才衍生出五都 也不可能有所謂的「長期」規劃 還有你可能需要去看一下相關報導和議題 鄉鎮市長轉任是有綠色的首長支持和推動的 至於是哪一個城市,應該就會曉得 所以「綠油油」在這次的角色上非反對,而是共犯 顯然就是分贓制的最佳寫照!
驅:護駕護駕!小刀在哪?
金:「復刻版」展護衛在此 快叫零零狗啊!
有空再當面討論好了,你寫好多~我看不完 我也不太想打很多字~哈 拍謝! 簡單說,有時候講法制,牽到了政治去 利益就變成首要的目的,而不是法制在前 事實上是都該照法律來做,法制面上講也沒什麼問題 然而政治面上呢?你我都清楚,什麼都可以"喬" 什麼時候要把法律拿出來用,也變成了看時機 而不是理所當然(無奈) 太過劇烈的變動,必然對某些既得利益者有所影響 受影響的人太多了,便要出問題 大概我要表達的是這些..... 理想與現實,差距可能不是你我能想像的
OK啦!本來就多多討論咩 不過,週六上課,老師有上到這部分 想法和意見跟自己完全符合耶,哈 我變成老師的信眾了(ㄟ害) 小談一下 理論與實際的落差,相信上過濱島老師的課都曉得 不過身為公共利益「準」受託者,我想這點堅持是該有的 共勉之^^ (話題太嚴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