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今天新聞最大條莫過於養子殺養母

真的很想問問

所謂的廢死聯盟

這種弒親之後還能談笑風生之人

有討論生命權的價值嗎

維護一個親手扼殺他人生命權之人

這人物有資格要求社會大眾予之生命權存續嗎

被害人的生命權不是憲法保障的就是

加害人的生命權才是憲法保障的嗎

不信任國家機器的司法系統

率而存有冤獄空間,有剝奪加害者生命之疑慮

不予生命刑之加諸

豈不倒果為因

若不信任司法系統

那支持長期自由刑就不會有侵犯其權利的空間嗎

為何僅在生命刑的決定存有懷疑

那其餘關在牢籠內的怎不多發發聲音

為什麼會有刑之加諸

若沒犯事,誰會找上呢

訴訟系統的混亂儘管眾所週知

但罪不致死者,司法審判者就不會予之生命刑不是

罪大惡極,不予之剝奪,無法收懲戒之效不是

惡法亦法

當國內刑責內還有生命刑存在

請問推動釋憲是在搞啥

先遊說國會修法比較快吧

雖然立法怠惰也是舉世聞名的

跳出來為這44位說話

只不過讓人覺得掙個名聲罷了

真的覺得生命刑應該更嚴謹的話

那請修改現有三級三審之外

再加第四、第五審如何

看要引進陪審制度還是參審制度

但在法有生命刑存在

空講廢死

就如這位上新聞有刑法272條構成要件者

一個不尊重人權之人

需要予之人權嗎

不解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igeljack 的頭像
nigeljack

我只想簡簡單單地

nigelja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