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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很早就曉得國家有準備往廢除死刑的步調要走
惟,不管理性面和感性面的任何一個層面來說
個人完全不支持廢除死刑這打著保護人權大旗的謬論
確實啦,人權主義高漲的時代
犯罪之人是有其權益需要保護
但這僅侷限於其訴訟防禦權或人道對待等部分
對於其侵害被害人的部分
國家既然在法律上給予剝奪生命的定制
那在違犯後,本就該受此圭臬下去行使
漢摩拉比法典還是蘇美人(這部分,我忘了)所揭示出來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儘管是種應報思想
但作什麼孽,還什麼罪
光從法務部所提金錢補償或心理諮商
很顯然可以看出完全幫助不大的實質意義
當被害者的生命價值被侵害、被奪走
加害者僅用金錢賠償
那試想,這未來社會只會更亂
可以預見的未來就猶如日本某案例一樣:動用私刑來解決
這是國家公權力所樂意見到的嗎,個人以為或許未必吧
在人們法治觀念並未到信手拈來就能熟悉的前提下
這時候拋出所謂廢除死刑之說
根本是癡人說夢
在面對大多數被害人的質疑聲浪中﹝有些人會以德報怨,這可能性不能說沒有﹞
能夠安然而退嗎?
當一個家庭因為一個犯罪而失去其至親
那種傷痛不是用白花花的「小朋友」或者透過專業治療師的輔導
就能順利及「完美」地走出來
他們失去的可不單是地球上的一個生命
其價值天枰上是:無價
其他非死刑之犯罪者,國家給予更生機會
這一層面,是國人都該有的雅量
不是說不給所謂死刑犯一個改過向善的機會
而是當司法審判過程中,若有量刑空間的話,似乎不會仍宣告死刑吧
既然已經宣告死刑,不也代表著他們惡性重大
如此,不曉得有何廢除死刑之論
單單為了其生命權
那,受害人的生命權勒
顧此失彼
荒謬決策
至於長期徒刑作為替代方案
如果這個國家的監獄容納量夠大
或許可以考慮
要不為什麼他們犯罪服刑
消耗的卻是國家納稅人的血汗
不願對之存有敵視心態
僅為針對這既然在法律上為不容許的存在價值
而訴諸法條上給予死刑枷鎖
那當有本事去違犯
就應該有本事去承擔那一切之後果
想再多配套措施都是枉然
只要在「殺人償命」不變真理下
就不適合廢除死刑
法理情!痾
情理法!窘
於法,法定刑之死刑制尚存
於情,以告被害者家屬心靈
於理,天秤兩端生命對生命
三者站得住腳
上述觀點,須排除出現冤獄之可能
此僅為針對時事之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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